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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宿遷男子孫某酒後滋事被沭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。法院要求孫某在今後五年內滴酒不沾,一旦飲酒,緩刑就將變成立即執行的實刑。
  酒後施家暴並伴有極端舉動,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。但懲戒不是唯一目的,最終還要“治病救人”。法院對孫某作出的判決,體現出執法中人性化和溫情的一面。
  如何利用法律科學公正、以人為本執法,江蘇省首例“禁酒令”給出了答案。這種講究感情和關懷的處罰模式體現現代法治的進步和文明。經常酗酒的孫某雖然不具備公共危害,卻實實在在危及家人安全。解決這樣的問題,既要考慮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,還要考慮家庭的穩定等各方面因素,把法律既能約束人,還能救人的力量釋放出來。
  當然,“禁酒令”要求當事人“5年內不能再飲酒”,也在考驗著法律的威懾力。如何對當事人在緩刑和管制期間的行為進行監控,避免出現重覆犯罪?想要禁出效果,還需要在執行過程中不斷摸索和豐富監管細節。
  (原標題:“禁酒令”體現出法律溫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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